公司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金申请及发放办法
(农林大学〔2013〕1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司大员工创业服务工作,加大对毕业生创业启动的扶持力度,规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发放流程,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闽农林大学〔2012〕2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我司毕业三年内,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取得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认证证书,并成功注册登记成立个体经营户或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个创业项目(法人为毕业生本人)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年7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公司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上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提交大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 (二)校内公示(8月)。校就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在公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9月)。校员工处核准申请资金大员工的相关材料后,将创业启动扶持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资金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本办法2013年10月开始执行,2011届和2012届毕业生不予追溯发放。 公司员工处 2013年9月4日